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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30%

时间:2025-07-06 10:21:15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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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月16日,海南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的购买公积通知》,《通知》显示,手房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金贷,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款最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购买二手房,低首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付比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例降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海南认定标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解读指出,购买公积“购买二手房”是手房指个人或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二手房。金贷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款最公积金贷款记录。同时,低首以申请贷款时可联网查询不动产登记或住建部门的付比住房登记记录信息为准。

按照规定,通知自5月16日起实施。公布之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材料,并经前台人员受理的,执行原有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定。

在此之前,海南省海口市也曾出台楼市新政。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海口市金融管理局于5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在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方面,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在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方面,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